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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激励教职工勤奋向上,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推动思政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思政部实际,特制定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分类:考核按工作性质划分管理岗(坐班制)和教学岗(非坐班制)两类。

2、考核项目:

(1)教学岗(非坐班制)考核项目:

①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

②公益活动;

③值班;

④学校、思政部安排的临时工作。

(2)管理岗(坐班制)考核项目

①工作日出勤;

②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公益劳动等各种集体活动;

③公益活动;

④值班;

⑤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⑥学校、思政部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实行签到制度。教学岗(非坐班制)人员实行会议、活动前10分钟签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晚签者视为迟到,因公差、上课不能参加者,以课表、思政部公派批件为依据。管理岗实行上下午签到制,上午8:00后签到者为迟到,未签者视为旷工,因公差、开会、上课一会议通知、课表、公派批件为依据。

2、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教职工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程序

1、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不得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极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请假事由、期限,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病假需出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急病、住院的人员事后需补交请假条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备查。

3、中层领导干部请假离开平顶山者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书记、主任报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后还要向主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审批职工事假,思政部领导有3天批准权,超过3天者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将与个人二次绩效挂钩,具体办法以二次绩效分配办法为依据;

2、一年连续请假10次或累计15天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评为教学质量优秀等次和年度考核优秀等。

五、考勤办法及要求

1.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记录。

2.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实事求是,按日考勤。

3.考勤人员对婚、丧、产、病、事、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均应按规定严格记录。各类假条必须附在考勤表后,以备核查。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使本办法落到实处,现成立学校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段怀录 卢华东

成 员:王巧慧 陈 蕾 丁秋蕊 陈振国 李 俊

主 任:陈 蕾(兼)

思政部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