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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   点击量:

教学管理规定2

教学督导办法3

听课制度4

集体备课制度5

教研活动的若干规定6

思政课考核管理办法7

阅卷工作实施细则10

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12

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14

教师访学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制度16

集体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17

兼职教师选聘办法18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21

图书资料管理规定24

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2、教师教育教学中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3、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教学进度计划授课,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增强师生互动,认真布置批改作业,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切实提高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

4、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就教学进度、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及办法等进行研讨,并认真记录,各任课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5、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听课评课,在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教,评教结果按30%的比例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总成绩中。

6、考试课,教研室要安排讲师以上职称、任教3年以上、责任心强的教师命题,试题要难易适中,与往年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20%。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题。命题出现泄露和错误,影响正常考试,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教师要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不得因人情或收受礼金礼品,影响成绩的判定。

8、考试结束,教师要按时录入成绩,认真进行试卷分析,确保不漏登错登成绩。

9、教师参加进修学习或部里组织的社会考察学习,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10、有关问题,若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学校规定办。

教学督导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我部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

2、检查、诊断我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部门领导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完成学校及部门临时安排的各项督导任务。

二、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每学年督导听课累计不少于12学时。课后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督导听课记录表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2、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教学课件等教学基本资料和课堂教学秩序进行抽查。

3、对每年试卷和成绩册抽查,检查期末试卷的批阅情况和纸质成绩册的填写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反馈存在的问题。

4、召开教师座谈会,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听课制度

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听课规定和要求

部门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其他领导不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6学时。

1、全面了解本部门课堂教学状况,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了解教学进度的落实情况,掌握教学动态。

3、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教学各环节的问题,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二、同教研室教师间相互听课

教师间的相互听课,是学习借鉴他人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形成良好学风和教风的有效途径。

1、教师听课时数要求每学期不少于3学时。

2、教师每学期听课制,将列入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在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申请教学质量有关奖项时作为参考指标。

3、教师听课分为指导性听课和观摩性听课,具体由教研室安排。

(一)指导性听课:是高一级职称教师对低一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指导性听课,或教研室资历高的教师对资历低的教师的指导性听课。

(二)观摩性听课:是教研室的青年教师主动到高资历教师课堂听课的学习性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并归档备查。

集体备课制度

一、每学期各教研室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负责组织集体备课活动,统筹安排,严格要求。

二、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在事先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由一人主讲,其他人积极参与讨论,就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逻辑体系,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做到相互启发,取长补短。

三、同一门课备课要求做到“五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重点统一、复习指导统一、考核方法统一。在“五统一”基础上,根据各人教学风格特点和教学对象编写教案。

四、集体备课中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进行教学反思,总结、交流教学心得体会,剖析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活动,提高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

五、教师应积极认真地参加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做好考勤和记录。

六、部门负责对各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教研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开展教学和科研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初,各教研室要制定本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计划要具体,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期末要对照计划,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三次以上,重点研讨教学进度、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及内容等,每次教研活动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员、主要内容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三、教研室要对各位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案、教学进度、作业的布置批改等方面。

四、每学期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至少一次,然后,组织教师就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语言组织、课件制作等方面相互评议并认真打分,每位教师的平均得分乘以30%记入教学质量考评的总分中。

五、对于学术会议、课程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外出培训学习,教研室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会议结束后,该教师要在部全体教师会上汇报学习或会议情况。

六、开展面向全体教师的教研报告会,每学期每个教研室选出一位教师向全体教师作报告,介绍自己的教学心得体会、学术研究成果、教学科研资源等,通过此种方式,以达到相互借鉴长处和扩展视野、资源共享之目的。

思政课考核管理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管理,确保教学管理与考核工作严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1、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参加由副主任主管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考试课程试卷命题及试卷审核;安排监考人员;组织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收集保管记分册及平时考核的原始记录;做好试卷印刷、交接和入库保管等工作。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查可采用论文、调查报告、随堂测试等形式。考试课由教务处确定。考查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

3、有平时考核成绩的课程,教研室要协调任课教师,按照统一标准严格平时考核,并认真做好、保管好记录。

4、考试的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考试试卷命题规范,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覆盖面大;语言准确、题意清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综合能力考试要有合适的比例。

5、教研室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题型、题量、难易度等应一致或相当,评分标准要科学、规范。两套试卷之间以及和上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

6、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卷,对试卷质量、水平要严格把关。

7、命题完毕后,教研室须将该学期考试课程的试卷样稿在考试前2周交秘书处。经主管领导审阅,选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另一套存留备案作为补考试卷。

8、凡接触考题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试题一旦泄露,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9、教研室协调同一门课的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前辅导要基本一致,但不得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内容。

10、主管领导协调教研室主任组织评卷工作,实行集中流水作业,未经同意不得将试卷带到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批改,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

11、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按统一要求:使用红笔、正分批改,正确划√,错误划×,并应做到判分清晰,统分无误,每题小分累计应与总分相吻合。如填分、合分有误,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并签上改卷人姓名。严禁使用黑笔、蓝笔、铅笔及负分批改试卷。为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严肃性,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12、考试课,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加权取和确定课程总评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等)按总评30%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期末卷面成绩按70%的比例合计。

13、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结合所教班级考试情况,按一个专业选取一个班级,对试卷和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分析,认真填写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秘书处保存。

14、试卷评阅完毕后,对试卷统一拆封、由任课教师进行成绩登录。授课教师应在考试后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上网录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并上交手写成绩单一份,签字上交的成绩单不得擅自改动,如个别成绩改动,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

15、教师应接受学生按正常程序提出的复查成绩申请,经复查确有错误者,须写清原因并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改正。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没有错误的成绩。

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部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试卷评阅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由部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组织、监督阅卷,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好记录。

2、阅卷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

3、参与阅卷人员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据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5、阅卷一律使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阅卷记分时,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客观题要在学生答案处划“√”或“×”标记,并在得分栏内写上所得总分,主观题要采点给分,各小题总分写在小题题号前,大题总分写在得分栏内,最后,各答题得分填在卷首得分栏内,完全答错和未答题者记“0”分。

6、阅卷中出现有争议的答案时,需经集体讨论审定是否判定正确及给分程度。

7、阅卷教师在自己批阅的试题签名栏内签名,签名要清晰工整。分数改动处必须签上改动者的名字。

8、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避免损坏卷面。阅卷过程中不准拆毁、损坏试卷密封条。

9、试题批改完后,对试卷总分进行合计。合分教师要在每份试卷总成绩旁签名,然后交由另一名教师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整本试卷的第一页上签上复核人的名字。

10、成绩复核完毕后,拆掉试卷封条,交由相应专业的任课教师,把成绩手腾到专门的纸质成绩册中,并填写成绩册中的相关项目。待成绩录入教务处青果系统后,纸质成绩册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到教学秘书处统一保管。

11、成绩登陆完毕,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同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一并装入试卷袋,送交校印刷厂统一装订。

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质量考评,使教学质量考评真正能起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教学的有力杠杆作用,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被考评教师总数的30%以内;其他等级比例根据被考评教师的综合考评成绩,由部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教师教学质量,采取学生评教、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和其他教学工作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1、以学生评教为主要依据,学生评教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50%。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不分课程)在被评教师中排名前50%以内的教师,有资格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2、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30%。在没有督导评价成绩的情况下,以同行教师评价成绩为准。

3、其他教学工作考评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20%。其他教学工作,有下列情形者,优先考虑:

①获省教学技能竞赛奖或学校教学竞赛奖。

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完成人和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④获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论文。

⑥在部门教育教学其他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⑦获得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奖励并经部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1、凡参与当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并在当年度另一学期获得优质课教师称号或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综合排名前30%以内;

2、当年度两个学期均获得优质课教师称号。

四、在考评年度内凡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在考评年度内凡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其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评程序

1、对于优秀等次的评选,首先公布符合第二款第一项条件的教师名单,公布符合第二款第三项条件的优先考虑情形,然后由全体教师投票。

2、在综合考虑学生评教成绩、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成绩、全体教师投票结果和其他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由部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考评等级。

3、考评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六、评选组织

部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部主任、书记、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优质课教师评选办法

为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精心组织教学,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水平和效果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并在该学期学生评教中在本单位综合排序的30%以内。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

4、在满足前三项的同时,具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确定为优质课教师:

(1)在该学期学生评教中排名第一。

(2)积极参加教学比赛活动并取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名次。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作为主持人完成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项。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论文。

(5)教学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

(6)省级教学质量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完成人和校级教学质量项目的负责人。

(7)获得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奖励并经部优质课评选领导小组认定。

5、被学校认定出现教学事故或因教学工作被学校通报批评者,不得被评为优质课教师。

二、评选办法

1、每学期末,在学生评教综合排名前30%以内的教师,向教工大会汇报评选条件第四项所列情况,并提供支撑材料。

2、所有教师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候选教师的情况和自己听课情况,按照课程门数的10%,进行无记名投票。

3、部优质课评选小组根据参评者教学工作和得票多少等情况,确定优质课人选。

4、优质课教师名单在办公室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评选组织

部优质课评选领导小组由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访学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为规范教师访学、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特制订本规定。

一、部门鼓励教师外出访学、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提高自身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要求教师每5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或学术会议。

二、安排教师外出学习的次序,一是工作需要优先,二是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优先,三是受资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三、被安排外出学习的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学习单位的纪律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四、外出学习的教师完成学习任务返回后,要在部全体教师会议上,报告学习的情况,并作一次学术报告。

五、把教师外出学习情况和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挂钩,多年没有外出学习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

集体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思政课教学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思政部每年利用暑期组织教师到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地方进行一周左右的社会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丰富教学内容。

二、每年安排进行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教师应积极参加,如因私不能参加,不能由其他人代替,下一轮时再参加。

三、教师应严格按照集体的要求参加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凡不按照要求做出现的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外出参加集体实践活动的教师个人言行要文明,不得有损害学校和我部声誉的行为。

五、教师要认真进行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写出实践报告,并把实践的收获渗透到所讲课程中,提升教学效果。

兼职教师选聘办法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需要,结合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聘教师岗位及专业

序号

岗位

专业要求

岗位数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及相关专业

依各学期教学计划而定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师

中国近现代史及相关专业

同上

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

同上

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相关专业

同上

5

形势与政策教师

国际关系及相关专业

同上

二、岗位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师德和学术规范,爱岗敬业。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如为新进教师或新调整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3、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4、身体健康,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兼职教师选聘程序

1、填报选聘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学历职称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荣誉证书等)

2、资格审查,研究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3、组织选聘人员试讲。

4、拟定兼职教师名单,履行相关手续报请教务处审批。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聘考核小组

选聘考核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教研室主任组成。

附件:兼职教师任课申请表

附件:兼职教师任课申请表

姓名

专业

学历

职称

所在单位

拟任课名称

是否具有高校

教师资格

□有 □没有

所在单位意见

院系(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学习工作简历栏填写主要学习简历(大学阶段)和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院系(部)、教务处(同时报送职称学历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存一份。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我部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分管教学档案工作,负责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档案管理员,其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部门有关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二)按照操作规范的要求,负责部门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保管,根据学校要求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1、思政部发展规划材料;

2、思政部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材料;

3、思政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

4、思政部年度行政工作报告;

5、思政部思政课建设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材料;

6、思政部规章制度汇编;

7、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

8、集体和教师个人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统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9、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

(二)课程教学类

1、思政课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2、学期开课计划、教师课程表、调课审批表;

3、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

4、教材、教参征订汇总表;

5、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记录;

6、教学质量项目申报材料、评估验收材料及立项、通过验收文件;

7、听课评课安排表及记录;

8、实践教学材料(包括实践教学大纲、教师社会实践材料、学生社会实践材料等)

9、选修课材料(包括课程表、学生成绩册等材料);

10、学生评教材料;

11、教学检查材料;

12、考试材料(包括考试大纲、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审核表、试卷、试卷分析表、成绩册、考试总结等)。

(三)教科研及教学改革类

1、教师年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材料;

2、教师教科研结项、奖励证书复印件;

3、省部级以上课题申报材料;

4、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或作学术报告材料;

5、思政课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的材料。

6、教研室设置与调整情况;

7、教研活动计划与总结,教研活动记录;

(四)师资队伍类

1、师资队伍结构统计材料;

2、教师参加培训、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统计材料;

3、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材料;

4、教师业务档案;

5、兼职教师选聘材料。

(五)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档案管理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部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保管工作,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师协助档案管理员完成此项工作。

2、每年4月底前要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工作。

3、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档案管理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教学档案信息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图书资料管理规定

一、图书资料仅供本部教师使用,不外借他人。

二、图书每人每次限借5册,借期三个月;当年期刊每人每次限借5册以内,借期两个月;往年期刊每人每次限借8册,借期一个月。

三、借阅资料,应按期归还。

四、报纸一般仅供在办公室阅读,不外借。当年新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或剪辑;上年报纸,确实需要,可申请部分剪辑;因储存空间有限,隔年报纸,各自可根据专业需要剪辑,剪辑完毕,统一处理。

五、音像资料仅供教学使用,用后即归还,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六、若有图书资料被弄脏、圈点、批阅、丢页或音像资料损坏但不影响主要使用者,按原价赔偿。若有丢失或不能使用,一般资料1995年前出版的按原定价的三倍赔偿,1995年后出版的按原定价的二倍赔偿;联系紧密的多卷资料按一套定价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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