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两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转型发展和办学层次提升,有力助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城建大学的建设进程,本着树立导向、激发创新、重点发展、总体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界定范围
科研工作量的界定必须是以河南城建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时,其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职工或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或第一作者与我校有科研合作课题。
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及应用性成果、文艺体育及获奖、学术及科普活动、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计算,各学院(部)及其个人的科研业绩由上述8项之和构成。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地厅级项目,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是以学校名义承接。
(二)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以政府奖项为准,即指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厅、地方人民政府所颁奖项。
(三)学术论文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SCI期刊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论文级别以发表当年收录检索证明为依据。
(四)著作
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公开发行出版的著作。(出版社级别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五)专利及应用性成果
包括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各类别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与转化。
(六)文艺体育及获奖
包括文学类、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作品及取得的各级别奖项。艺术类作品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展或发表,就高计算一次。
(七)学术及科普活动
包括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和面向社会开展的科普活动。
(八)科研平台建设
包括各级别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
二、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分值(F1)
类别 |
立项分值 |
结项分值 |
国家级科研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 |
500 |
2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及数学天元基金等其它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
400 |
200 |
河南省科技厅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重大招标课题;河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
350 |
175 |
省部级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 |
200 |
100 |
省社科联项目;市厅级一般项目 |
100 |
50 |
市社科联项目、校级科研能力提升工程资助基金项目 (副高及以上或博士此项不计算科研分) |
40 |
20 |
纵向课题:每万元经费(仅限于来源自校外的到账经费) |
20 |
20 |
横向课题:每万元经费(仅限于来源自校外的到账经费) |
10 |
10 |
(二)科研获奖分值(F2)
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50000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5000 |
三等奖 |
3000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2000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00 |
三等奖 |
500 |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政府发展研究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
特等奖、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副高及以上或博士此项不计算科研分) |
特等奖、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20 |
说明:1、一个项目得多项奖时,按最高级别计;2、科研获奖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计工作量;3、重复获奖时取高者或补差计算。
(三)学术论文分值(F3)
类别 |
分值 |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00 |
SCI一区、二区;SSCI;其他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 |
400 |
SCI三区、四区; EI(JA);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 |
300 |
A&HCI;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上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在《求是》上发表的文章 |
200 |
中文核心期刊;ISR(科学评论索引)收录;在《河南日报》等省级报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 的文章;在《河南城建学院学报》发表的文章 |
50 |
CN期刊;ISTP、CPCI和EI(CA)等会议收录的文章;其他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外文期刊文章(副高及以上或博士此项不计算科研分) |
25 |
说明:1、同一篇论文若符合多项条件,以最高一档计分,不重复计分;2、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著作分值(F4)
类别 |
计算单位 |
分值 |
基于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编著的重要学术专著 |
1万字 |
60 |
一般学术专著 |
1万字 |
30 |
编著、译著 |
1万字 |
10 |
科普类图书 |
1万字 |
5 |
说明: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著必须为我校教职工,作者署名单位必须冠名“河南城建学院”;2、翻译成西文按6个外文印刷符号折合1个汉字计;3、学术专著须提出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专利及应用性成果(F5)
类别 |
等级 |
分值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0 |
实用新型专利 (副高及以上或博士此项不计算科研分) |
20 |
外观设计专利 (副高及以上或博士此项不计算科研分) |
20 |
标准 |
国家级标准 |
600 |
行业或省级标准 |
400 |
新品种或新产品 |
国家级 |
600 |
省部级 |
400 |
决策建议或政策咨询 |
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的 |
600 |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的 |
200 |
专利转让及成果转化 |
学校每到账收益1万元 |
50 |
技术成果转化效益 |
按科技厅认定办法认定企业每增收100万元 |
50 |
说明:1、专利系指职务发明专利,认定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专利权人为河南城建学院;2、标准、新品种、新产品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决策建议或政策咨询被采纳需提供建议文稿原件、被采纳证明材料及签章;4、技术成果转化促成企业增收的,参照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需由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文艺体育及获奖(F6)
类别 |
等级 |
分值 |
画册、书法集 |
出版社出版每部 |
160 |
工艺类设计作品 |
国家级部门采纳使用 |
400 |
省部级部门采纳使用 |
200 |
个人名义举办的画展、书法展、摄影展、专长演奏、演唱会等(个人介绍需冠名学校名称) |
国际级场馆 |
600 |
省级场馆 |
400 |
市级场馆 |
200 |
“五个一”工程奖 |
中宣部 |
2000 |
省委宣传部 |
500 |
宣传部、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活动中的获奖作品 |
一等、金奖 |
600 |
二等、银奖 |
500 |
三等、铜奖 |
400 |
省宣传部、文化厅主办的省部级活动中的获奖作品 |
一等、金奖 |
400 |
二等、银奖 |
300 |
三等、铜奖 |
200 |
参加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作品展 |
一等奖、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优秀奖 |
100 |
入选奖 |
50 |
体育类作品 |
团体操、体操、广播操、舞蹈等作品在全国采用推广 |
400 |
团体操、体操、广播操、舞蹈等作品在一省内采用推广 |
200 |
说明:艺术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国家级每幅600分;省级每幅300分。
(七)组织学术活动工作量(F7)
学术活动类别 |
分值/次 |
组织国际学术会议 |
600 |
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 |
300 |
组织全省学术会议 |
200 |
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
50 |
说明:1、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及互动需提前申请备案并经学校批准;2、活动开展要以学校名义或学校中国建筑科普教育基地名义举办;3有活动开展过程的真实资料(文字、图片及食品等)并获得良好效果;4、分值的由活动组织负责人分配。
(八)科研平台建设(F8)
类别 |
级别 |
单项分值 |
学科建设 |
国家重点学科、一流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
5000/年 |
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一流学科 |
4000/年 |
硕士学位点 |
3000/年 |
校硕士专业学位培育点 |
A类:1200/年 |
B类:800/年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 |
5000/年 |
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 |
1500/年 |
市厅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 |
800/年 |
创新团队 |
省级创新团队 |
1000/年 |
省高校创新团队 |
500/年 |
说明:1、所有平台自批准当年开始计算工作量,被撤销当年不再计算工作量。2、在建设期内由校内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计算工作量。3各类别中若同一平台或团队获多次认定时,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4、由多个学院共同组建的平台,按方向数分配分值。
三、科研业绩的量化实施方法及管理措施
(一)多人参与的项目或申请的专利由第一负责人提供分配比例。论文分值赋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值。
(二)论文必须是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科研项目、获奖本校必须是第一单位;著作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河南城建学院。
(三)论文不计增刊、专辑、特刊等;专利应为职务发明,我校为第一单位。
(四)科研业绩由科研(社科)处负责认定和核算,每年统计一次,统计计算范围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各学院(部)在进行科研业绩量化计算时,应认真审核科研成果资料原件或实物,防止弄虚作假,并将相关复印件汇总存档备查。
(六)所有省级以上项目、一级期刊论文及收录、地厅级以上成果获奖、专利均应在科研(社科)处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南城建学院科研(社科)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社科)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科研业绩量化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