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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教学单位科研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实力,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状况与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结果使用

教学单位科研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目标导向、注重过程、定量核算、学校统筹”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人事部门分配奖励性绩效竞争性部分的重要依据。

1.目标导向。对教学单位科研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以科研目标的完成率为主要考核指标,以目标为导向,促进各教学单位在科研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2.注重过程。在以科研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同时,加强对科研工作过程的管理、注重对科研平台建设及对外科技服务开展情况的考核,发挥好各教学单位在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3.定量核算。对归属于各院(部)的科研任务完成率(占20%)、科研到账经费完成率(占30%),重大科研成果贡献率(占30%)、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率(占10%),科研平台建设成果率(占10%)加权计算,按降序对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得分排序。

4.学校统筹。学校以各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得分排序为重要依据,按比例将科研工作对应奖励部分核算拨付给各院(部),由二级学院(部)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

二、考核依据与计算方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河南省高等院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依据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考核要求和待遇规定,核定各级别科研人科研任务基准量化指标如下表:

科研人级别

科研人类别

公共基础课

其他

A

正高级博士

110

150

B

正高级

100

130

C

副高级博士

90

120

D

副高级

80

110

E

中级博士

70

100

F

中 级

30

50

G

初 级

20

其中,每学年所承担课程学时数的70%为公共基础课者,视为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的认定由各学院(部)依据每学年开课统计和课程表汇总名单后,报教务处审核。院(部)科研任务基准量化指标等于本单位每位科研人(按照专业归属)当年应完成科研任务量之和。现工作岗位不在其学科所属学院(部)的“科研人”的量化指标分值按60%折算,以人事处提供的兼职人员名单为准。

(二)计算方法

1. 科研任务完成率(以T表示)

T=科研任务完成率=当年院(部)按照专业归属纳入统计的科研人实际完成的科研分值总额/当年院(部)科研任务基准量化指标

2. 科研到账经费完成率(以F表示)

F=科研到账经费完成率=当年院(部)实际完成科研到账经费总额/学校当年科研经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中额定的该院(部)科研经费应到账总额

3.重大科研成果贡献率(以G表示)

G=重大科研成果贡献率=当年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科研平台)数´50+省部级(科研奖项+科研平台)数´40+国家级科研立项数´30+省部级重大专项立项数´20+科技成果转让费(万元)´10+发表高水平论文篇数´5]/当年院(部)A级至E级科研人总数

4.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率(以D表示)

D=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率=当年院(部)申报[国家级项目数´4+省部级项目数´2]/当年院(部)A级至E级科研人总数

5. 科研平台建设成果率(以A表示)

A=科研平台建设成果率=当年院(部)[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数量´50+新增省部级科研平台数量´40+新增市厅级科研平台数量´30+依托科研平台签订的对外科技服务合同份数+依托科研平台新增到账科研经费总额(万元)]/ 当年院(部)A级至E级科研人总数

注: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等;涉及经费以每万元为一个计算单位;高水平论文包括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和三报一刊、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得分(以C表示)

C=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得分

=T´0.2+F´0.3+G´0.3+D´0.1+A´0.1

三、考核办法

1.科研工作量的界定参照《教学单位科研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符合《河南城建学院学术论著界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条件的成果,学校每年末进行一次科研业绩统计,并计算排序,结果予以公布。

2.按照科研任务完成率对每位科研人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考核得分对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进行考核。

3.各学院人数为当年年底实际在岗人数,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相关院部管理,由人事处核定并提供相关名单。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认定。当年新进人员不计入人员基数。

4.跨学院完成的科研业绩积分应向参加者所在院(部)分配,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在结项前将分配比例报送科研(社科)处备案。课题负责人未能提供分配比例的,按以下办法分配:二人完成的科研项目,第一名占70%,第二名占30%;三人及其以上完成的科研项目,第一名占60%,第二名占25%,第三名占15%。

四、说明

(一)本文件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由科研(社科)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三)本文件解释权属河南城建学院科研(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