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更多高层次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级重点、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立项并资助 |
每项奖励10万元 |
其他国家级项目立项并资助 |
每项奖励5万元 |
省部级重大项目、河南省科技厅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
每项奖励2万元 |
二 、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省部级社科成果奖励(包括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等)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0万元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
一等奖 |
50万元 |
二等奖 |
40万元 |
三等奖 |
30万元 |
省部级 |
其他省部级自科成果奖励(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一等奖 |
20万元 |
二等奖, |
15万元 |
三等奖 |
10万元 |
省部级社科成果奖励(包括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等) |
一等奖 |
10万元 |
二等奖 |
8万元 |
三等奖 |
6万元 |
三、应用型成果奖励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 |
专利、新品种、新产品等各类成果转让及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
转让费或实际收益(技术成果入股形式)在50-100万元以上的 |
奖励院(部)转让费或实际收益(技术成果入股形式)的10% |
转让费或实际收益(技术成果入股形式)超过100万的 |
奖励院(部)10万元 |
颁布实施的标准 |
国家标准 |
每项奖励2万 |
行业标准 |
每项奖励1万元 |
四、重大科研平台奖励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个) |
学科建设 |
国家一流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
100 |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
80 |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
60 |
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硕士学位点 |
50 |
河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
20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
50 |
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 |
10 |
创新团队 |
省级创新团队 |
10 |
省高校创新团队 |
5 |
说明:1、重点学科中同一学科获得项目重复者,按最高等级计算;2、共建重点学科按经费比例划分奖励;3、共建硕士学位点按照经费比例划分奖励;4科研平台奖励,所属学院支配奖励部分的50%以上,学科团队、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获奖集体支配奖励部分的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说明
1.科研成果奖系指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一个项目得多项奖时,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2.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我校应是项目主持单位或者是项目下的课题或子专题的第一承担单位。
3.论文论著的认定按《河南城建学院学术论著界定办法》执行。
4.被检索收录的论文,作者应提交权威部门提供的检索收录证明。
5.对科研成果的层次、类别有争议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其他
1.本文件适用于本校各教学单位,奖励对象针对各院(部)。
2.本文件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3.本文件解释权属河南城建学院科研(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